来源:新闻晨报
编辑:李思远
校审:苏大循
刚刚过去的国庆小长假
各大旅游景点迎来出游高峰
然而景色虽美
可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却有点“扎眼”
近日,一段女游客在丽江古城石榴井内,游泳戏水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的关注。
视频中女游客身着泳衣
在石榴井内戏水,
动作十分不雅,
嘴里还大喊着“好爽啊”,
引起周围游客的围观。
这不文明的一幕被路过游客拍下
并上传社交平台,
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,
网友愤慨道,“水就这样被糟蹋了。”
此事发酵后
立刻登上热搜
引四千万网友围观
有关部门也关注了此事,10月7日下午两点左右,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发布微博表示:已关注到有游客在古城七一街石榴井戏水视频,目前,文旅、公安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。在对这样的行为予以谴责的同时,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游客朋友,爱护遗产、尊重民俗、遵守公约、文明出游。
10月7日晚7点女子发文道歉称:
10月2日到丽江古城旅游,
住在石榴井旁边的客栈,
因为大假出游非常高兴饮酒过度,
完全失去自控能力,
不慎跌入井水中,
对自己不文明举止非常后悔,
请大家原谅。
但网友对女游客的道歉并不买账,
有网友称,“不接受,穿泳衣怎么解释?”
“这是饮用水,
竟然在里面游泳,
真是没素质到家了……”
“这样的行为,建议列入景区黑名单”
随后,
小编上网查询了关于石榴井的相关信息。
据公开资料显示,
石榴井位于丽江古城七一街一上段,
属古城内繁华路段,
纯朴的纳西人在井边放一小碗供路人饮用,
井水清冽甘甜,
是丽江最“知名”的三眼井之一。
现在仍有老古城人来这里打水,
附近的商户也自觉遵循古约,
分潭用水。
为了一己私利
毁坏景观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
不仅有失道德
还涉嫌违法!
9月8日,北京市民陈先生发布视频称,在北京圆明园遗址公园远瀛观与大水法区域,一名中年男性游客无视“请勿进入”的提示牌,进入遗址区域踩踏,并无视工作人员的提醒。
9月11日,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,违法行为人李某(男,39岁)在圆明园遗址公园违规进入远瀛观遗址踩踏、拍照,已被海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9月21日,有北京市民发现,在故宫西华门城墙前,一名身穿白衣黑裤、头戴棒球帽的男子正拿着车钥匙用力在城墙砖上刻画,这一行为令目击市民十分气愤,他上前厉声制止。目击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故宫工作人员,此事在网络上曝光后迅速引发热议。
9月25日,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:针对近日一游客在故宫西华门外城墙上刻划的情况,经警方工作,将违法行为人周某明(男,54岁)查获,该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已对周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。
实施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将被纳入“黑名单”
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为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,曾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,对这些行为实施相应惩戒机制。
2016年实施的《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规定,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,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,将纳入“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”。主要包括:
➤ 扰乱航空器、车船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;
➤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、公共设施;
➤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、民族生活习惯;
➤ 损毁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;
➤ 参与赌博、色情、涉毒活动;
➤ 不顾劝阻、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;
➤ 破坏生态环境,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;
➤ 违反旅游场所规定,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。
按照规定,实施了此类不文明行为的游客,或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“黑名单”。
后果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
除了上述处罚外,有些旅游不文明行为后果严重的,还可能触犯刑法。例如,损毁、破文物古迹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、过失损毁文物罪,及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;对于破坏生态环境,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的行为,情节严重或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、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。
在享受快乐时光时,
一定要把文明时刻装在心中,
不要让不文明行为大煞风景。
来源:新闻晨报
编辑:李思远
校审:苏大循